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实务常见问题答疑(建议收藏)

发布时间:2023-09-01 | 信息来源:关务小二 | 点击量:296

原产地证书是根据相关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或原产资格的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护照”。优惠原产地证书作为出口货物在协定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必要的书面凭证,被喻为国际贸易的“通行证”“纸黄金”“优惠券”。本文将企业申请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时的常见问题汇总答疑,以便于企业更好地申请原产地证书。
企业如何申请海关原产地证书?
海关对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申请和签发已基本实现电子化。证书签发的流程包括:证书申报、证书审核和证书签发。
 
申请人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海关原产地证书—证书申请,或者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税费业务—原产地证管理—原产地证书签发,选择证书类型后进入证书申报页面,如实准确填报证书基本信息及货物信息。申请人录入信息时应注意页面提示的各栏目录入要求。
 
需要进行证书自助打印的申请人,应在首次申请证书前上传企业中英文印章及授权人员签名并完成授权。申请人须使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印章管理”菜单,进行印章及签名的上传;此后,申请人进入“授权管理”页面—“印章签名授权”栏目,在已上传的印章及签名中选择默认印章及签名完成授权。
 
生产型企业可申请产品预审。在申请原产地证书时,通过预审的产品可便于审核人员确认其原产资格。
 
海关在审核原产地证书的过程中,对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或货物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开展审核,必要时可通过核查形式进行确认。
 
原产地证书审核通过后,企业须使用针式打印机在申领的空白证书上打印原产地证书,根据要求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授权人员签字后,到签证海关现场办理证书签发手续。对于可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企业可使用具有自动双面打印功能的彩色打印机,在A4纸上自行打印原产地证书。
 
企业应在何时申请原产地证书?
 
一般情况下,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申请。装运前申报不能确定船名及航次的证书,运输工具/号码栏可填写“BY SEA”“BY AIR”“BY ROAD”或其他运输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尼早期收获原产地证书》)可在该栏填写“***”。
 
货物装运后还能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吗?
 
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的原产地证书未在装运前申请,可在货物装运后申请补发。
 
大部分证书可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申请补发。但需要注意的是,《亚太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未明确补发事项,应在货物出口时或装运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ECFA原产地证书》)须在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90日内申请补发。
 
大部分证书申请日期晚于出运日期即为补发。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柬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装运日起3日内申请不属于补发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装运次日起3日内申请不属于补发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装运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不属于补发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巴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出口日起15日内申请不属于补发情形;《ECFA原产地证书》申请日期晚于出口报关日期即为补发。
 
什么是更改证、重发证、更改重发证?
 
更改证:申请人要求更改已签发的证书内容时,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向原签证机关申请更改证书,并退回原签发证书。
 
重发证:已签发的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时,申请人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向原签证机关申请签发经认证的真实副本。
 
更改重发证:申请人要求更改已签发的证书内容,但原证书因被盗、遗失或损毁无法退回的,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向原签证机关申请更改重发证书。
 
每份原产地证书可以录入多少项货物?如果超出项数限制怎样处理?
 
有项数限制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哥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秘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澳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ECFA原产地证书》规定不超过20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智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瑞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规定不超过50项。
 
无项数限制的包括:《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巴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柬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尼早期收获原产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格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RCEP原产地证书》),以及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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