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这些外贸新规落地实施!

发布时间:2023-12-19 | 信息来源: | 点击量:261

1.海关总署实施放宽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报时限等措施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实施放宽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报时限等措施的公告》,其中提出,采用集中申报方式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的,企业应于每月底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核注清单及报关单进行集中申报。

2.进口信息技术设备3C认证试点新政策

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决定对试点地区(适用范围: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要求予以调整。对于在试点地区进口的CCC认证范围内信息技术设备,认证委托人在申请CCC认证时,可以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证明产品符合CCC认证电磁兼容性标准。

3.印度决定对华家电用钢化玻璃征收反倾销税

2023年11月1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7/2023-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8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在1.8毫米至8毫米之间、面积小于等于0.4平方米的家电用钢化玻璃(Toughened Glass for home appliances having thickness between 1.8 MM to 8 MM and area of 0.4 SqM or less)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243美元/吨(征税详情见本案终裁公告)。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0071900、70072900、70134900、70139900、70199000、70200019、70200029和70200090。以下产品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用于器皿玻璃盖的钢化玻璃、用于电子开关和开关板面板的钢化玻璃、用于洗衣机的弧形彩色玻璃、用于双层玻璃窗(DGU)的钢化玻璃、圆顶形钢化玻璃、槽纹钢化玻璃。

4.印度尼西亚对自行车、手表和化妆品加征进口税

印度尼西亚通过财政部关于寄售货物进出口海关、消费税和税收规定的第96/2023号条例,对四类货物征收额外进口税。化妆品、自行车、手表和钢铁产品已从2023年10月17日起加征进口关税。化妆品的新关税是10%至15%;自行车的新关税是25%至40%;手表的新关税是10%;钢铁产品的新关税最高可达20%。新规定还要求电子商务公司和在线供应商与海关总署共享进口商品信息,包括公司和卖家的名称,以及进口商品的类别、规格和数量。新关税是贸易部上半年关税规定的补充,当时对三类商品征收了高达30%的进口税:鞋类、纺织品和手提包。

5.泰国发布针对个人计算机和计算机设备的标签要求

近日,泰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OCPB)发布题为“个人计算机和计算机设备为标签管制商品”的声明。
此声明适用于计算机和计算机设备,规范其标签必须体现消费者保护法要求的特定信息,并以泰语或配有泰语注释的外语清晰展示,以避免消费者产生任何误解。但在泰国制造后出口、不在泰国销售的产品则不在此标签要求的范围内。
该声明自2023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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